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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市场按时间长短分货币与资本,数字金融怎么分

董昀 国家金融与发展实验室国际政治经济学研究中心主任

汪勇 国家金融与发展实验室国际政治经济学研究中心高级研究员

本文长度8554字,建议阅读时间40分钟

摘要:在数据要素规模扩张、数字技术加速演进和金融体系深度转型的背景下,中国数字金融呈现跨越式增长态势,但其内在动力机制仍有待系统梳理。本文立足中国实际,借鉴前沿文献,旨在揭示中国数字金融高速发展的根本动因,为理解其演进逻辑提供理论依据。以“金融科技树”为分析框架,运用文献梳理与理论分析相结合的方法,从市场环境、技术条件与制度安排三个维度,对推动中国数字金融发展的关键因素进行系统分析。研究表明,超大规模市场与传统金融体系约束共同催生了庞大的金融服务需求;新一代数字技术通过重塑信息处理方式与资源配置逻辑,推动金融机构数字化转型,并提升金融服务可得性;同时,政府政策在促进创新与防范风险之间实现了动态平衡,是数字金融实现跨越式发展的重要保障。展望“十五五”时期,中国数字金融将迈向更高质量、更可持续的发展阶段。

关键词:数字金融数字技术超大规模市场金融数字化转型金融监管

本文刊发于《文献与数据学报》2026年第1期,为方便阅读,此版本省略了脚注与参考文献,全文请参见中国知网。

中国数字金融发展的逻辑与前景

03 技术变革、数字化转型与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新一代数字技术的广泛应用,正在深刻改变金融体系的信息处理方式和资源配置逻辑,持续推动金融机构的数字化转型,重塑金融供给模式,为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供了新的实现路径。

(一)

技术变革对金融生产要素与生产函数的重构

数字技术通过系统性改变信息要素的可获得性、可处理性与可验证性,深刻重塑了金融生产函数的结构。数字金融背景下的金融中介活动越来越表现为一种信息密集型生产过程,数据和技术驱动之下的算法、算力等新型要素越来越重要。这意味着金融生产函数中信息处理能力的边际产出显著增加,在实践中表现为金融中介成本结构、风险定价逻辑与组织运行方式的系统性变化。数字经济文献普遍认为,数字技术通过显著降低信息获取、处理和传输成本,改变了市场中信息不对称的表现形式,从而重塑资源配置机制。和指出,数字技术的根本影响并非“创造新需求”,而是通过降低搜寻成本、复制成本、运输成本、跟踪成本和验证成本,改变市场交易的边界与结构。就金融活动而言,当信用评估、风险监控和合同执行所需的信息成本显著下降时,在传统金融框架下难以实施的交易变得可行,金融生产函数的可能性边界随之扩展。

首先,大数据和替代性数据的广泛使用,使金融中介能够将大量非结构化、非财务类信息转化为可用于风险定价的生产要素。与早期文献主要强调征信系统扩展不同,近期文献从“数据作为生产要素”的角度理解这一转变。等指出,当数据能够被规模化收集和处理时,企业的决策精度和资源配置效率会非线性上升。聚焦于金融中介,数据规模越大、维度越高,信用评估和风险管理的边际改善程度就越高。与数据要素广泛应用相伴随的是算法和机器学习技术在金融生产过程中的深度嵌入。相较于基于规则或线性模型的传统风险评估体系,机器学习能够在高维空间中识别复杂的非线性关系,从而显著提升预测精度。Athey和指出,机器学习并非简单提高预测能力,而是通过改变信息处理方式,重新塑造经济决策的可行集合。这意味着信贷审批、风险定价和资产配置不再受限于少量可解释变量,而是可以利用大规模行为数据和交易数据,在生产函数层面用算法替代部分人工判断。经验证据也支持这一判断。等发现,基于算法的信贷决策在控制风险的同时,显著改善了对中小企业和弱势借款人的覆盖范围,其中的秘诀是通过更精细的信息处理提高了单位风险下的放贷效率。这表明,算法技术通过改变“风险—收益”权衡关系,重塑了金融生产函数中投入与产出的关系。

除了数据与算法,分布式账本和区块链技术还从“信任生成”的角度对金融生产函数产生影响。传统金融体系中的信任主要依赖中心化机构、层级化审计与法律执行,成本居高不下。和Gans指出,区块链技术的经济意义在于通过可验证、不可篡改的记录机制,显著降低交易中的验证成本和协调成本。在金融中介活动中,这意味着部分信用生成和合同执行功能可以嵌入技术基础设施之中,从而减少对人工审查和组织层级的依赖。

上述技术变革的共同结果是金融中介从“资本—人工—制度”主导的生产模式,逐步转向“数据—算法—技术基础设施”主导的生产模式。新形势下,金融供给能力更多取决于数据积累、模型能力和系统扩展性。这不仅提高了金融服务的规模经济和范围经济程度,也使金融体系在面对需求结构变化时具备更强的适应性和可塑性。因此,从供给侧视角理解数字金融,关键在于了解这些技术如何通过改变金融生产函数的投入结构和约束条件,全面提升金融中介配置资源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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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金融机构数字化转型成为数字金融发展的重要路径

在金融科技企业快速崛起的背景下,传统金融机构面临前所未有的数字化转型压力。大量文献指出,金融科技企业通过平台化、场景化和数据驱动的服务模式,对传统银行形成了显著的竞争冲击,产生“鲶鱼效应”,即外部技术型进入者迫使既有金融机构提升效率、重构业务模式并加快组织变革。在此背景下,金融机构的数字化转型并非孤立的技术升级,而是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在微观层面的集中体现,其推进路径与实施效果直接关系到金融体系资源配置效率的改善程度。

从转型动因看,金融机构数字化转型源于竞争结构的变化,同时也受国家战略导向与客户需求升级的双重驱动。近年来中国金融机构的数字化转型不仅源于市场竞争压力,更是在数字中国建设与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战略的引导下展开的,数字化成为提升金融体系的适应性、竞争力和普惠性的重要路径。随着支付、信贷、理财等核心金融功能被互联网平台和金融科技公司以更低成本、更高频率嵌入消费和生产场景,传统金融机构在客户触达、信息获取和服务效率方面的相对优势被显著削弱。与此同时,中国居民金融行为日益线上化、场景化,金融机构必须通过数字化手段重塑客户服务,提升客户黏性与服务体验。面对新形势,金融机构逐步从被动防御转向主动布局,通过设立金融科技子公司、推进与科技企业的战略合作、构建开放银行体系以及强化内部数据治理能力,从传统的资金中介转型为数据与综合金融服务中介。相关文献强调,这一转型并不限于线上渠道扩张或手机银行功能迭代,还涉及业务流程再造、组织架构调整、人才结构重组以及风险管理体系的系统性重构。进一步看,数字化转型要求金融机构引入更加灵活的组织模式,例如敏捷化的开发团队、跨部门协同机制以及以数据和产品为导向的决策结构。这有助于缩短产品迭代周期、提高对客户需求变化的响应速度,从而增强对激烈竞争环境的适应能力。同时,这也对金融机构内部治理提出了更高要求,如何在灵活性与稳健性之间取得平衡金融市场按时间长短分为,成为数字化转型能否持续推进的关键问题。

当前中国金融机构数字化转型正在持续向纵深推进。多数机构已完成基础电子化与移动化布局,部分领先机构正推动数据中台与业务中台建设,尝试通过应用程序接口(API)开放与生态合作拓展服务边界。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技术逐步嵌入风控、供应链金融等环节,监管科技也在合规与风险监测中开始应用。总体而言,中国金融机构仍处于技术应用与业务融合的探索期,要实现全业务链条的数字化转型仍面临多种挑战,包括组织与文化转型有待进一步加速、数据治理与融合能力尚需继续提升,以及在创新激励与风险管控之间实现平衡难度较大等。

关于数字化转型对金融机构绩效的影响,现有文献普遍认为具有阶段性和非线性特征。一方面,相关实证文献发现,数字化转型通过提升信息处理效率、优化客户筛选机制和降低单位服务成本,在中长期内显著改善了银行的盈利能力和生产效率。以及和Noth指出,信息技术资本的持续积累有助于提升银行成本效率和收入结构稳定性。另一方面,也有文献强调,数字化转型在初期往往伴随着高额的信息技术投入、数据治理成本和专业人才引进支出,从而对银行的短期盈利能力形成挤压。等研究表明,在转型初期,IT投资可能降低账面盈利指标,随着技术与组织逐步磨合,其长期收益将逐渐增加。因此,金融机构数字化转型与绩效之间可能呈现“U型”关系金融市场按时间长短分货币与资本,数字金融怎么分,转型节奏、业务结构以及机构自身的吸收能力均影响曲线的走势。

在风险层面,数字化转型同样有双重效应。一类文献认为,数字技术提升了风险识别精度和实时监测能力,有助于缓解信息不对称和改善信贷资产质量。等发现,算法驱动的信贷决策在控制违约风险方面具有显著优势,引入数据驱动风控体系后,银行的不良贷款率整体下降。另一类文献认为,数字化转型也可能引发模型风险、系统性操作风险以及网络安全风险等新的风险。等强调,过度依赖复杂算法和外部技术平台,可能在极端情形下放大金融体系的同步性风险。此外,金融科技竞争环境的加剧还可能通过压缩传统利差、改变业务结构,间接影响银行的风险承担行为。这意味着,数字化转型对风险的影响机制比较复杂,其最终效果取决于技术应用方式与监管框架的协调程度。

数字化转型对银行绩效和风险的影响,在不同规模和类型的银行之间存在显著异质性。有实证文献发现,大型银行拥有更强的资本实力、数据积累和内部研发能力,能够更有效地将数字技术嵌入核心业务流程,在转型中获得规模经济和范围经济优势。相比之下,中小银行在技术投入和系统整合方面会面临更严格的资源约束,绩效改善和风险控制效果存在更大的不确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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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深化

数字金融通过重塑金融供给方式和风险识别机制,为破解长期存在的结构性失衡提供了现实可行的技术基础,成为近年来我国实施的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动力。

首先,在融资结构层面,数字金融的发展使金融资源得以更加精准地“滴灌”到实体经济之中。大量文献指出,我国民营企业、小微企业和初创型科技企业一度普遍面临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数字金融通过线上信贷、平台化供应链金融和数据驱动的信用评估机制,降低了对抵押物和企业规模的依赖,使金融机构能够以更低的边际成本识别中小企业的真实经营状况,从而有针对性地扩大金融供给。

金融市场按时间长短分为_数字技术_数字金融

其次,数字金融通过提升信息透明度和定价效率,改善了资本要素配置效率。在传统技术条件下金融市场按时间长短分为,由于信息不对称和交易成本较高,资金往往集中于风险较低但回报有限的部门,抑制了创新型企业和高生产率部门的发展潜力。数字金融的发展通过降低信息搜寻成本、强化风险识别能力和扩大金融市场覆盖范围,引导资本要素向全要素生产率更高的企业和产业流动,从而在总体上提升了资源配置效率。在区域层面,数字金融还通过促进技术市场交易和创新要素流动,显著增强了区域创新能力,推动经济增长方式由要素驱动向创新驱动转型。

再次,数字驱动的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有助于提升金融服务的普惠性。实证文献发现,数字普惠金融通过突破物理网点和人工服务的限制,显著降低了金融服务的进入门槛,使农村居民、低收入群体和小微经营主体能够更便捷地获得账户、支付、信贷和保险等基础金融服务。总体上看,数字金融不仅提高了金融服务的覆盖广度,还通过产品和服务的下沉,改善了家庭的风险管理能力和资产配置结构,从而在供给侧促进了收入增长与风险缓释。在城乡和区域层面,这种普惠效应有助于缩小金融资源配置差距,为实现共同富裕目标提供了更加坚实的金融支撑。

由此来看,中国的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以数据要素为核心要素,以数字技术为关键支撑、以金融机构数字化转型为重要路径,通过持续优化金融结构实现金融服务质效提升。数字金融在这一过程中既是纠正资源错配的“调节器”,又是提升金融效率和包容性的“放大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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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 包容性监管与数字金融高速成长

中国数字金融的高速成长,与政府的金融监管制度以及金融发展战略高度相关。在数字金融发展早期,监管部门形成了一种兼具灵活性与渐进性的政策安排,为新兴金融业态的孕育和扩散提供了必要的制度空间。学术界将这一制度特征概括为包容性监管。在数字金融发展过程中,监管并未缺位,而是以“先发展、再规范”“边创新、边治理”的方式动态介入,使数字金融能够在早期充分释放创新活力,并在规模扩张后逐步纳入更为系统化、规则化的监管框架之中。

(一)

中国数字金融从野蛮生长到规范发展的转变

中国数字金融是在实践先行、规则渐进完善的过程中逐步成长的。有文献指出,中国数字金融监管的核心逻辑并非简单的放任或严控,而是一种以风险可控为前提、以务实高效为导向的包容性监管路径。这一路径既不同于一些发达经济体采取的高度审慎的监管模式,也有别于完全缺位的自由放任,而是在动态平衡中不断调整监管强度与方式。

有文献认为,中国的监管机构在早期对快速发展的金融科技行业采取了友好的态度,对新兴金融科技企业进入金融业没有采取严格限制。不过需要注意,监管包容并非简单意义上的监管缺位。改革开放初期,大量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以及新型服务业主体难以获得金融支持。在此背景下,第三方支付、互联网理财和基于平台场景的金融服务,在客观上承担了缓解金融排斥、降低交易成本的重要功能。为了提升金融服务的普惠性,监管部门在第三方支付等领域采取了“先确立基本合法性、再逐步完善规则”的策略。这种做法在实践中有效降低了制度不确定性,使得支付机构能够围绕电子商务、生活服务和社交平台持续扩展应用场景,迅速形成双边网络效应。在用户规模和交易频率不断提升的过程中,支付行为逐渐演化为金融行为,为后续理财、信贷和保险等业务的发展创造了条件。这一策略降低了创新扩散的制度摩擦成本,使市场竞争机制得以在较低监管干预下完成初步筛选。

随着数字金融业务规模的迅速扩大,其内生风险逐渐从个体层面向系统层面累积,甚至有部分机构通过高收益承诺、期限错配和信息不透明等方式实现快速扩张,并诱发了道德风险,埋下风险隐患。其背后的原因在于创新速度显著快于规则生成速度,市场参与者的风险承担行为缺乏有效约束。面对不断暴露的风险,监管逻辑开始发生根本性转变。2016年启动的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通过集中治理的方式为行业划定不可逾越的风险边界。这一轮整治以问题为导向,对业务实质进行穿透识别,并通过分类处置实现风险出清。专项整治通过淘汰不合规主体、强化持牌经营和信息披露要求,推动数字金融从“模式创新导向”向“能力与合规导向”转型,使技术、风控和治理能力成为竞争的核心要素,为后续数字金融与传统金融体系的融合奠定了制度基础。

在完成风险出清与基本规范后,数字金融监管的目标转向“稳创新、提质量、促治理”,将数字金融发展明确纳入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总体框架之中。2019年发布的《金融科技()发展规划(2019—2021年)》首次系统性地将金融科技与服务实体经济、防控金融风险和深化金融改革相联系,强调通过技术手段提升金融供给质量。监管沙盒试点的推出体现了这一升级逻辑,监管沙盒试点强调在真实市场环境中测试创新,同时通过信息披露、过程监测和责任约束,将潜在风险控制在可管理范围内。从宏观的角度看,监管不再仅仅是放松约束,而是一种主动的制度供给行为,通过规划、试点和标准建设,引导市场预期和技术路径,使数字金融逐步嵌入金融治理体系之中。

从野蛮生长走向规范发展,中国的数字金融监管是一个随市场结构与风险特征变化而不断调整的动态适应过程。监管宽容为创新扩散创造了环境,专项整治为风险治理划定了底线,制度化工具则为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指引。这就使中国的数字金融演进实现了兼顾创新发展与金融稳定的总体平衡。

金融市场按时间长短分为_数字金融_数字技术

(二)

数字金融推动中国金融体系迈向高质量发展新阶段

与传统金融发展理论所强调的“渐进式发展”不同,中国并未沿着“支票—银行卡—信用卡—电子支付”的线性路径推进金融基础设施建设,而是借助数字技术直接跨越若干中间阶段,迅速进入以移动支付和数据驱动型金融服务为核心的新阶段,实现了金融跨越式发展。

首先,在支付体系层面,中国实现了从“现金社会”向“准无现金社会”的快速转变。与欧美国家长期依赖信用卡网络不同,中国在较长时期内信用卡渗透率有限、受理网络不完善,这一短板反而减少了路径依赖金融市场按时间长短分货币与资本,数字金融怎么分,为新型支付技术的扩散创造了空间。有文献发现,二维码支付以极低的硬件投入和接入成本,迅速覆盖了从大型商场和超市到小微商户的广泛场景,使支付工具从银行账户体系中解耦,直接嵌入日常消费与生活服务之中。这不仅显著降低了交易成本,也通过高频、小额、场景化的交易积累了海量行为数据,为金融服务的数字化提供了数据基础。从国际比较视野看,在发达经济体,信用卡体系的成熟使得消费者与商户缺乏转向移动支付的强烈激励;而在中国,二维码支付通过“更便宜、更方便、更快扩散”的优势,迅速实现了对现金和银行卡的双重替代。这一现象表明,金融基础设施的“后发性”在特定条件下有利于推动支付体系的跨越式发展。

其次,在信用评估与金融中介机制层面,数字技术推动中国金融开启从“抵押—担保—征信记录”向“数据—行为—算法”的运行逻辑转变。传统金融体系高度依赖标准化财务报表、抵押物和征信数据。相较之下,数字金融平台率先探索利用电商交易记录、支付流水、物流信息和平台行为数据进行信用评估,从而为大量“征信白户”提供了可定价的金融服务。相关实证研究表明,基于替代性数据的信用模型在预测违约风险方面具有优势,尤其是在传统征信信息稀缺的群体中,其边际价值更加凸显。这种以数据为核心的信用创造机制,使中国在缺乏成熟个人征信体系的情况下,仍能够实现大规模数字信贷扩张,并在普惠金融层面形成比较优势。这实质上是通过数字技术的运用和数据要素的挖掘,跨越了高度依赖资产与历史记录的中介模式,重构了信用生成的逻辑。

再次,在比较优势层面,中国数字金融的优势主要体现在应用层与制度层,而非底层通用技术层。大量研究指出,在芯片、基础软件、核心算法等底层领域,欧美仍然保持领先地位;但在应用场景的多样性、产品迭代速度以及平台化金融生态的构建方面,中国展现出显著优势。这种优势源于超大规模市场所带来的网络效应、监管包容性所提供的制度空间,以及数字平台在支付、社交和电商等高频场景中的深度嵌入。

最后,在监管理念上,不同经济体对数字金融的治理重点也呈现出明显差异。欧盟更强调数据保护、隐私权和伦理约束,美国更注重反洗钱、投资者保护和证券法适用,而中国的监管实践则更突出数字金融在服务实体经济、增强金融体系普惠性方面的功能定位。这种差异并非监管“松紧”的简单对比,而是不同发展阶段和金融结构条件下的理性选择,也构成了中国数字金融在应用层实现高速发展的重要制度背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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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 “十五五”时期中国数字金融发展的光明前景

“十五五”时期,推动高质量发展已成为经济社会发展的主题。中国的数字金融也正从由庞大市场需求、场景创新和制度包容等因素驱动的高速增长阶段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按照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数字金融要把握机遇、注重安全”总体要求,在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精神指引下,我国数字金融发展将更加注重服务实体经济,更加注重用好数据要素和数字技术,更加注重统筹发展和安全,从“立梁架柱”全面转向“积厚成势”,以数据要素激活金融血脉,以数字技术支撑金融强国建设,有力推动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

其一,在“树梢”,即市场供求层面,中国数字金融将沿着高质量发展这一主题加速从依托于“消费互联网”向依托于“产业互联网”转变,实现对实体经济的深度嵌入。随着居民消费金融、移动支付和线上理财等领域渐趋成熟,单纯依赖消费场景扩张的模式已难持续。数字金融更具潜力的领域在于与产业链、供应链和创新链深度融合,成为支撑产业体系运行的重要基础设施。通过与工业互联网、物联网和区块链等技术的结合,金融服务有望沿着产业链向纵深延展,将资金配置、风险管理和信息服务嵌入生产经营全过程。这样一来,金融不只是输送资金血液的管道,还可以通过数据、技术和规则的协同,提供更加多样化、更具包容性的金融产品和服务,有力推动企业经营效率的提升和产业组织方式的优化,提高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质效。

其二,在“树干”,即技术变革层面,数据和技术是两个关键要素。首先,数据要素的价值化进程将重塑数字金融的业务逻辑和估值基础。随着我国数据确权、流通和安全治理制度的逐步完善,数据正从隐性的生产资料转变为可计量、可交易、可配置的关键资产。对金融体系而言,这意味着数据不只是风险管理或营销的辅助工具,而可能成为独立的价值载体和金融创新的基础。未来,围绕数据资产开发的金融工具和服务形态将更加多元,企业的数据能力、算法能力和数据治理水平,也将成为影响其竞争力的重要因素。其次,量子计算、人工智能等技术的发展,将推动我国金融服务向智能化、个性化方向演进,使风险识别、客户服务和资产配置更加精细高效。需要看到的是,技术能力的提升并不会自动转化为社会福利的提升,如何在效率、合规与伦理等目标之间统筹兼顾,探索适宜的制度规则,将成为数字金融持续健康发展中需要解决的重要问题。

其三,在“树根”,即政府政策与监管制度层面,金融监管的取向从“被动应对风险”转向“主动塑造秩序”。数字金融活动日益复杂,跨界特征愈发明显,以机构为中心、以事后纠偏为主的传统的监管方式已难以适应现实需求。在强监管的主基调之下,我国将通过发展监管科技、推动数据共享和健全穿透式监管等途径,切实提高数字金融监管的前瞻性、精准性、协同性、有效性,构建金融安全网。可以预见,完备有效的金融监管体系将成为稳定数字金融市场预期、引导数字技术路径和维护公平竞争的重要制度保障。随着数字金融的跨境属性日益增强,中国在数据流动、数字货币、反洗钱和平台治理等领域将深度参与全球规则重构。如何在维护金融安全的同时,提升我国在国际规则制定中的话语权,将成为数字金融“走出去”过程中的重要议题。

概言之,在市场需求趋于理性、数字技术创新加速和监管体系持续完善的共同作用下,中国数字金融有望从效率提升的工具转变为发展型基础设施,在服务实体经济、推动产业升级和促进社会公平中发挥更加持久稳定的战略支撑作用。基于以上判断,面对战略机遇和风险挑战并存的发展环境,只要按照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精神的指引,坚持高质量发展,坚持全面深化改革,中国的数字金融发展就能够实现政府和市场的协同发力、发展和安全的相互促进、创新与监管的有机平衡,从而在“十五五”期间迈向更高质量、更有效率、更可持续、更加公平、更为安全的新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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